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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資料紀錄(一)

  記錄無非就是將野外測量、觀察到的資料逐一記載登錄。聽起來好像沒什麼技巧,而且很瑣碎,不過能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小訣竅,以免在野外記錄了一堆垃圾資料,之後無法進行分析;也不至於等到要分析時才發現,當初為何漏記了許多資料。
  
 一、記錄項目

基本資料及環境資料紀錄。

   就記錄的內容而言,大致可以分為基本資料、環境資料、生物資料三方面。以下就各資料類型與不同研究目的來加以說明。

  ● 基本資料

   在任何調查研究時,都會有一些基本資料必須紀錄下來,雖然這些資料不一定跟資料分析有關,但卻是不可缺少的一部份,包括:日期、時間、調查人員、記錄者,以及其他備註的部分。

  1. 日期、時間:

     日期的部分通常會以陽曆日期來記載(若真的要知道陰曆,事後還可以再查詢),而且建議以西元(不縮寫)的年月日格式書寫,如:2005.01.01(或2005/01/01),這樣可避免千禧年與民國的混淆;且應避免只寫日期9/10的書寫方式,以免造成9月10日與10月9日的誤判,不然月份以英文縮寫代替亦可。
  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,如果調查期間橫跨到下半夜,例如:2005/01/01出去調查,一直調查到隔夜(2005/01/02 01:00)凌晨一點,通常在記錄上會給2005/01/01,以便未來分析時以〝日〞為單位。倘若研究目的係以〝小時〞為單位,則建議記錄2005/01/02 01:00為宜,以便進行每小時的分析。
  在時間方面:則建議採用24小時制的紀錄方式,以免與日間調查的時間混淆;並記錄調查開始與結束的時間。雖然每個調查者的手錶時間不一定會完全相同,但時間不會誤差太大即可,重點在於調查時間歷時多久,盡量以同一支手錶來記錄時間。

  2. 調查人員、記錄者:

     記錄該次調查隨行之調查人員,一來可作為該次調查人數的紀錄,說不定某次調查數量特別多,其實跟該次調查的人數有關;二方面,因為每個人調查的能力均不相同,當然能事先避免此誤差為佳,若無法避免則供日後討論之用,例如某次調查數量特別多,是不是突然出現一位找青蛙的高手;最後,在完成研究報告時,此記錄亦可作為致謝的名單,不致於漏記有功人員,以表示對協同助手的謝意與尊重。當然,名單之中最重要的就是「記錄者」,因為有時野外紀錄的筆跡潦草,或者有些筆誤,此時可立刻詢問記錄者,以便求證記錄之正確性。

  3. 其他備註:

     既然是備註資料,那就應該不算是太重要的項目,而且記錄方式也較不拘,以簡單文句描述即可。

   ●  環境資料

  此項目乃記載一些棲地環境的特徵,包括調查當時的物候條件、棲地類型與地理位置。

  1. 天候資料:

     主要包括測量與觀察的項目。測量的部分為氣溫、水溫與濕度,該儀器的選擇與使用如上節所述;至於觀察的部分為天氣狀況,也就是對於調查當時的天氣概況作個描述,為方便各調查者進行記錄,遂將天氣狀況分為五大類:晴、多雲、陰、小雨、大雨。如果調查夜晚天空無雲則視為晴;若空中一半被雲覆蓋則視為多雲;若滿佈雲朵則視為陰;如果下毛毛細雨則為小雨;若雨量大到要撐傘躲雨的狀態則視為大雨,但一般來說,大雨期間是不進行調查的,建議隔日再補調查一次。
  由於以上天氣資料係為調查者所觀察之記錄,所以難免會有些微誤差,特別是雲量介於晴與多雲或多雲至陰當中,以及調查到一半才下小雨,這些狀況均會對不同調查者產生困擾,也會造成些微誤差。也由於此項紀錄的誤差較高,所以通常在分析上不會會著墨於天氣的分析,主要作為背景資料之記錄,以便未來累積資料足夠時,說不定能看出其中之端倪。

  2. 棲地類型:

     分為巨觀的棲地類型,與各蛙類出現之為棲地類型。前者,為整體樣區的植被情況,主要分為高山草原、針葉林、混生林、闊葉林、墾地、草原、裸露地,前四項植被類型為原始林型態,概略來說可以海拔來區分,分別為:>3000m之高山草原、2000–3000m之針葉林、1000–2000m之混生林、0–1000m之闊葉林,當然並非全臺灣之原始林都符合此原則,各調查者仍須依據當地來做判定。而墾地則是人為開墾之耕地、果園;草原以低海拔人為或先驅草原為主;裸露地則為天然崩坍地或人為開發而缺乏植被之地區。
  由於巨棲地類型有時相當難判定,且誤差甚大,所以這項紀錄多作為參考,並非調查研究之主要分析項目。至於微棲地的項目則定義較明確,且以觀察到個體之停棲位置為基準,所以微棲地之利用在分析上比較常用,分為七大類:流動水域(河流>5m、河流<5m、山澗瀑布)、水溝(水溝、溝邊植物、乾溝)、靜止水域(開闊水域、水池岸邊、岸邊植物)、暫時性水域(水域、水邊植物)、樹林(喬木、灌叢、底層、樹洞)、草地(短草、高草)、開墾地(稻田、竹林、菜園、果園、廢耕、住宅、馬路、步道、空地、其他)。

  3. 地理位置:

     樣區的地理位置分為名稱與座標兩項,主要功用在於調查者能夠確定每次都在相同位置進行調查、各季調查資料可以進行比較、未來若有人想要進一步觀察時,能夠根據此描述而到達正確位置。
  在名稱方面:鄉鎮市為最基本的要求,若能得知村里則更好;如果地區有特殊地標、名稱則稱之,最好在一般地圖上都有標示的名稱為佳,如XX國小、XX湖、XX橋、XX公園、XX山莊、XX溪;如果沿道路調查,則紀錄公路或步道名稱,並且附註公里數。總之越詳細越好,而且最好是不易變動或容易鑑定的描述;至於樣區的名稱越簡單越好,不一定要跟地理名稱完全一樣,只要方便調查者辨別與紀錄,且讓讀者一看到樣區名稱就能大改知道在哪裡即可。
  至於地理座標與海拔的表示與使用如上節所述,無論儀器如何精密,希望能在測量到座標位置後,與地圖稍微比對一下,確定在誤差接受範圍內,以免該資料輸入後,座標與位置天差地別。以上地理位置的描述僅需進行乙次準確測量即可,不需每次調查都測量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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